上海湘杰儀器儀表 唐:
紙板耐破度的測定法
Paperboard-Determination of bursting strength
GB/T 1539-1989
本標準等效采用標準ISO 2759《紙板——耐破度的測定法》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液壓遞增法原理測定紙板耐破度的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測定耐破度在350-5500kPa(3.6-56.1kgf/cm )的各種類型的紙板(包括實心紙板和瓦楞紙板)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高伸長率以及多層復合瓦楞紙板。
2 引用標準
GB/T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
GB/T 451.2 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法
GB/T 4678 紙、紙板、紙漿的術語 *部分
GB/T 10739 紙漿、紙和紙板 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
3 術語
耐破度、耐破指數見GB/T 4687——1984中7.36和7.37。
4 原理
符合規定的儀器以一定的壓力將試樣夾于上、下夾盤間,用一往復恒速液壓唧筒,將膠膜與試樣凸起,直至試樣破裂,所施加的液壓的大值,即試樣的耐破度。
5 儀器
5.1 夾盤系統
為牢固而均勻地夾持試樣,上、下夾盤是兩個彼此平行的環形平面,環面平整并帶有溝紋(見附錄A),附錄A內給出了夾盤系統的尺寸。
5.1.1上夾盤與加用鋼珠或相似活節裝置連接,以保證夾盤壓力分布均勻。
5.1.2上下夾盤內應同心,同心度的大誤差不得超過0.25mm,兩夾盤表面應平整而相互平行,夾盤的檢查方法見附錄B。
5.1.3為防止試樣滑動,兩夾盤間應有足夠的夾持力,該力的大小以不損壞試樣為限,一般夾持力不低于690kPa(7kgf/cm ) (見附錄C)。在測定瓦楞紙板時,壓力在 690kPa(7kgf/cm ) ,雖然防止滑動但大多數紙板瓦楞被壓塌,因瓦楞紙板耐壓強度不同,所以在試驗報告中,應注明夾持壓力和瓦楞是否被壓塌。
5.2 膠膜
5.2.1膠膜是圓形的,由橡膠彈性材料制成,其規格尺寸見附錄F。
5.2.2固定夾緊膠膜時,膠膜的上表面比下夾盤上表面低約4.7mm。
5.2.3膠膜的彈性阻力,在膠膜凸出下夾盤表面10mm時,其阻力范圍為170-220kPa(1.7-202kgf/cm?),凸出18mm時,其阻力范圍為250-350kPa(2.5-3.6kgf/cm?)。
膠膜應經常檢查,發現膠膜不符合要求時,應及時更換。安裝膠膜時,要趕走所有集聚在膠膜下的空氣。
5.3 液壓系統
用活塞推動適宜的液體(如:化學純甘油、含緩蝕劑的乙二醇或低粘度的硅油),向膠膜下勻速施加壓力,直至試樣破裂。液壓系統和使用的液體應沒有空氣泡,活塞送液量170±15mL/min(見附表E)。活塞必須由電機帶動。
5.4 壓力表
5.4.1 布爾登管式壓力計,在壓力表量程的25%-75%范圍內使用。不能在低于15%和高于85%的范圍內使用。表盤刻度小直徑為95mm,刻度的弧度不小于270°。工作范圍內任一點的精度應為刻度盤大量程的0.5%。壓力表應有排氣孔,表盤至少分成70個格。
5.4.2 壓力表的膨脹性在正個工作量程范圍內應穩定在20%以內,即使到大量程時,需輸給的液體也不超過0.4mL(見附錄E)。
5.4.3 壓力表與指針間的摩擦力矩約0.3mN.m。而指針轉動慣量在1-10g.cm?內為宜(見附錄D)。
5.4.4 壓力傳感器操作慣量可忽略不計,屏障和壓力記錄器的誤差在0.2%以內。數字顯示裝置,試樣破裂后,讀數變化不大于1個單位。
5.5 校準
壓力表的校準見附錄D;
液壓身體的檢查見附錄E;
試樣夾盤的檢查見附錄C;
膠膜的規格尺寸見附錄F。
6 試樣的采取、制備和處理
6.1 試樣的采取按GB/T 450的規定進行,每個試樣切成100mm × 100mm。
6.2 試樣應按GB/T 10739規定進行溫濕處理。
7 試驗步驟
按標準采取并處理的試樣,測試時必須在所規定的標準溫、濕度條件下進行。
首先選擇合適的測量范圍。須預測時用大量程的壓力表進行。
將試樣放入上、下夾盤之間。試樣必須超過上夾盤的整個面積 。落下上夾盤,調至所需的壓力。開動儀器,以適當的速率增加壓力,直至試樣破裂。退回活塞直到膠膜低于下夾盤的表面,讀取壓力表(或數字顯示)壓力值,然后抬起上夾盤。讀數回零,以備下一個測試。
若發現試樣滑動或因壓潰而破裂不正常者,應將該度數舍去。
將沿橫向紙幅均勻切取的試樣,以正、反面各10個試樣貼向膠膜進行測定,但在一試驗中不得壓進曾被夾盤壓過的試樣進行測試。
8 測試結果的計算
耐破指數X(kPa.m?/g)由下式計算:
式中:P——平均耐破度,kPa;
W——試樣的定量,g/m?。
耐破度、耐破指數取三位有效數字。
9 試驗結果的精密度
結果的精密程度決定于試樣的均勻程度和其他一些因素,如壓力表的誤差、夾持力的情況、加壓速率、系統中有無空氣、膠膜的情況等。
數值 項目 | 重復性 | 再現性 |
范圍 | 3.8-8.5 | 5.8-9.6 |
一般 | <5 | 10 |
10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:本國家標準編號;使用的儀器和編號;試驗時的標準溫濕度條件;
耐破度平均值(必要時分別報告正、反面結果);
如有要求,報告耐破指數;
報告結果的變異系數或95%置信區間;
測定時所用的夾持壓力;
測定瓦楞紙板時,注明瓦楞是否壓塌;
與本方法有何偏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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